级 别:一般革命文物
时 代:1965 年
质 地:组合
尺 寸:43.5×31.5cm
来 源:黄俊玉捐赠
藏品描述:纸质奖状,周边印有反映“四个现代化”建设的图案,上方印有毛主席侧面头像,下方印有“八一”字样,中间印有“黄俊玉同志在完成任务中获得优良成绩,业经批准荣立三等功,特此报喜,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九六五年四月二十三日”。喜报以红、黄、蓝三色油漆饰框装裱。
历史背景:1963 年 4 月,21 岁的黄俊玉参军入伍,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 3352 部队三营 29 分队义务兵,先后在吉林柳河县、黑龙江漠河等地执行任务,服役 6 年。1965 年春季,在小兴安岭发生的一场火灾中,因执行灭火任务英勇果敢荣获三等功,获得此奖状。
流传经历:2014 年,黄俊玉捐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