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心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性负责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 2、请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。 对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为名实施的违法行为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联系电话:0937-6330550 来信请寄: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五一南路1379号 邮政编码:735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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